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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希望工程”的这场风波不仅让人们对慈善产生了质疑,甚至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通过吸收会员,缴纳会费而运作的商业模式产生了信任危机。到底类似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这样的行业协会是不是合法存在,甚至是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恐怕还不能简单地从公众的舆论中下结论。 我想,社会不仅仅想知道中非希望工程的真相,更希望了解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在《求是》杂志中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迫切需要。加快机构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搞好政府职能转变,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应该说,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市场失灵和一些领域出现的权力真空和监管真空,身处管理地位的政府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和事必躬亲。因此从客观上来讲,需要一个组织来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并能向政府反映和申诉自己的意见,政府也需要一个组织能将自己的声音传到广大企业中。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者的良性互动是整个社会健康和谐运转的必要条件。

 

行业协会的出现,带来了企业组织网络的细化和延伸,并且因为其所拥有的强大的信息能力和协调能力,不仅能够节约企业成员交易成本、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和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对于健全政府的监管体制,完善监管理念也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登记注册的各种行业协会近十五万个,其中工业行业协会和工商行业协会占百分之七十五,农业行业协会占百分之二十,其余各种服务业协会占百分之五。如此蓬勃发展的行业协会,发挥了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的民族产业全面融入世界经济打好了坚实基础。

 

最近网络上频频爆出行业协会的不良消息,这让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行业协会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为例,从目前网友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都对此丑闻进行恶意批判,批判他们利用协会的名义大肆敛财,批判他们借着“中非希望工程”的名号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因此就将这类组织一棍子打死,恨不得永世不得翻身,把各种能用到的假丑恶称呼全部扣在了协会身上。更有宣传此类组织为非法组织,从事的是非法勾当。

 

到底合不合法,恐怕不能陷入就事论事的循环。对于合法性的理解,可以有两种角度,一种是从道德的角度,一种是从政治的角度。从道德上说,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个人认为道上合理,德上无错便是合法。所以站在道德的高度看问题,就难免夹杂着个人情感。而从政治角度来说,一个协会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任何一个民间社团的建立,首先必须具备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产生的基础可以是传统、可以是共同的利益,也可以是有共识的规则,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中。

 

依据这两条标准再看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无论是道德还是政治,都没有任何问题。第一,协会秉持的是服务华商,造福中国的宗旨,为协会的企业服务,乃是行业协会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的职责;造福国家,更是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的角色回报社会的应有之义;爱心无国界,其中非希望工程更是企业服务社会,引领慈善行为的标本,如果行善也要遭到道德的谴责,如此情况又与原始社会何异?退一步讲,即便在现代社会,尽管民族国家对强力手段和符号的垄断使社会只具有相对的自治性,而协会组织的政治合法性降低为有限的合法性,但只要这一行业或职的成员竞争中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对调整其自身行为的规则能够达成共识,并且相信合作行动能够带来自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那么由他们自愿建立的协会组织,就具备了最基本合法性,这个组织也就具备了最本质的生命力和最强烈的发展动力。它甚至可以仅凭借这单一的合法性在国家权力未及之处长期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第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中称该协会是在香港注册的合法组织,属于社团和工商双重注册。因此,从政治上来讲,具有法律的合法性。既然不存在非法的活动,非法的组织也就无从谈起。公众会因此质疑,可能大部分是因为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造成的困境。在中文中,“合法”其主要部分由“合”与“法”组成,单从字面意思讲,中文的合法性暗含的意思是“对某一个‘法’的符合程度”,因此在讨论合法性的时候,总要深究合的到底是哪个“法”。

 

对行业协会来说,法律合法性实际上对行业协会的的产生,经营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质的规定。主要包括:对社团性质的规定,如自治性、非营利性、是否区域或行业垄断性等;对协会功能的界定,如信息提供、行动协调、参与政府政策制订等;对实现方式的规定,如议事程序、制定内部规约、仲裁程序、处罚成员违规行为的强制程度等;对组织机制的规定,如经费的来源、领导人员及专职雇员的选聘、总分会之间的关系等;对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处罚规定,如反竞争行为的受理和调查、对内部成员的越权管制行为的纠正等。

 

正如前面所言,根据道德判定的合法性往往因为带有个人色彩而有局限性,而根据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往往因为全面而具体而没有更多的异议。因此,合乎法律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在讨论完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后,再回到研究行业协会存在的必要性,即行业协会的价值所在。中国加入WTO后,国际间的各种贸易磨擦会大量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会层出不穷。中国单个企业不仅难以应对谈判对手,而且难以承担高昂的交易成本。曾经发生中国苹果汁企业应对美国果汁协会反倾销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单靠一个,两个企业力量是十分薄弱的。最后靠11家企业联合告倒美国苹果汁协会不仅让整个国人见识到行业协会的力量,也进一步促进了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行业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其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中介组织协调整个经济运行的巨大功能。特别是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外开放愈加开放的时候,需要更多行业协会担当起时代弄潮儿和中流砥柱的角色。作为管理当局,要鼓励地方多搞一些创新,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允许企业自由结社的法律政策环境,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当然,更主要的还是行业协会本身,要弄清自己的定位,真正将自律作为行业的本分工作,杜绝变相的营利性活动,维护其社会公信度,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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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

金晨

1篇文章 12年前更新

原名金振业,北京广天响石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高级合伙人,策划人,副总经理。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写作撰稿为乐,阅读涉猎广泛,现任赢在中国图书网主编,企业定制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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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篇